青岛企业如何应对疫情?

这个春节假期格外地漫长。很多人在家,为打发时间避免无聊创造各种娱乐活动。然而,还有一个群体—企业家,他们在这场抗疫大战里,度日如年,他们可敬又可怜。

 

一方面,有众多企业持续不断地捐钱捐物,驰援武汉;另一方面,也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已接近停业歇业状态,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企业家的内心在流血。


企业之痛

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由于业务无法正常展开,多停工一天便是多一份危机。营收为零,还要支付硬性成本。

餐饮、旅游、影视等行业具有很强的实体线下属性,无疑遭受重伤。不少餐饮企业囤了几百万的食材,只为春节假期进行销售。如今多半只能浪费掉,导致一个假期赔掉了过去几年的利润,比如海底捞大陆的550家门店休市,9天损失或超过7亿。


疫情对商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不少人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推测疫情影响可能超过三个月,这也意味着一季度有很多企业将处于零收入状态;金沙江创投朱啸虎甚至说:今年比非典还严峻,对很多创业企业是生死关。


当下中国的中小企业,就是在和疫情赛跑——不是比速度,是比耐力,企业如果撑得比疫情存在的时间久就赢了,反之则万劫不复。但现实是,对于大量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现金流已经不足以支撑他们跑太久。
 
这正是大多数企业在这段时间处于极度焦虑的原因。面对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压力之大且束手无策,对此如何解决?

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首先迅速反应,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保障协调机制,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与部门和地方密切协作,将疫情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融资支持的重中之重,实施名单制管理。

财政部印发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地方层面

苏州

具体到地方,作为民营企业的聚集区域,苏州率先发布“惠企十条”,造成全网刷屏,它最可贵的地方在哪?就在于它够“急”。

 
这条重磅政策,甚至等不到正常官方文件发布的白天时间,尚未见到第二天的太阳,在晚上9点通过官方微信和官网发出,开疫期支持中小企业之先。
 
内容上,包含了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3大部分10个具体措施,及时且不空洞,直接回应了企业的诸多实际需求。

青岛

之前青岛学深圳,赶深圳,而在此疫情下,相关政策会是如何颁布,是否在心法上会有一些学有所成,均会有所体现。

作者本人定居在青岛,且属于青岛市司法局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团队下的相关成员。同时,很多青岛地区的企业客户也迫切希望青岛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因此,对于此次青岛的动态非常关注。

之前青岛市通过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的调查问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全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和服务需求进行了摸底了解。两天时间内全市参与调研的企业达600多家。


根据调研显示,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国内外市场订单减少(68.9%)、劳动力成本高、招工难(52.3%)、物流不畅(51.8%)、缺乏资金(40.3%)等方面,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工资社保)、贷(银行信贷)、税(应缴税金)、租(经营租金)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急需特殊时期给予政策扶持。


根据目前疫情发展最新态势,实际情况可能会更为严峻。

如果说苏州够“急”,晚上九点发布,虽然不是白天,但此时大部分人都尚未入眠,也仍然会有很多人看到。而此次,在作者加完远程办公班后即将入睡时,看到了所关注的“青岛民企之家”微信公众号推送了《青岛市发布十八条“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稳发展》的标题,就知道青岛的政策来了。该条信息推送于2月4日凌晨1点18分,而目前网上可检索的最早的两则相关报道,一则来自于大众日报,一则来自于青岛财经网,均是凌晨发布

也许确实为很多彻夜难眠的企业主考虑,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睡了,而那些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主,恐怕是难以入眠。

作者看了一下青岛的《通知》,和苏州的“惠企十条”进行了对比,大部分在思路和内容有所借鉴参考。


单从作者作为律师角度而言,青岛的《通知》有一个特色,就是特别提到了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是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


这是苏州此次所没有提及的政策,此次青岛单独对此特别提到了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再结合青岛市之前购买青岛市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可以看到青岛市政府对于发挥法律对市场的保障作用,塑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越来越充分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


巧合的是,作者与同事合作的一篇关于贸易公司如何应对疫情,进行风险防控的文章,其内容就是关于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且刚刚于昨晚被《青岛晚报》刊载。同时,作者所在团队也成立了“疫情法律问题专业委员会”。


因此,如果你是企业主,遇到了复工或其他法律难题,欢迎留言。

最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11.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政策执行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5.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16.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7.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18. 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附苏州“惠企十条”  ,全文如下: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
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